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时间:2020-09-29 点击数: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学校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酒水和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电子礼券、商业预付卡等;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一桌餐”吃请;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避开关键节点错峰收送礼品、礼金或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务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党总支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盯中秋、国庆节点,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范围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其增强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过节意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将加强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要做到严查快办、绝不故息;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同时,学校纪委坚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师生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31-86526879

举报邮箱:sdnyjw2010@126.com

举报网站:http://jiwei.sdwu.edu.cn/zxjv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13

举报信箱:山东女子学院纪委(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2020年9月28日

 

版权所有:山东女子学院 纪委办公室 Copyright@2011 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抄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电话:(0531)8652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