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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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校园政治生态,现就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2. 严禁公车私用;
3. 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日礼品;
4.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5.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 严禁收送礼金红包、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及各类有价证券;
7. 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
8.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9.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推动崇廉尚洁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渠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86526878
监督举报邮箱:sdnyjw2010@126.com
山东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