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2-05-20 点击数: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日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严格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彰显了对贿赂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持续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意见》明确指出,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同遏制,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长蔓延的土壤。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必须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2022年工作时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江西王某某行贿案,河南高某某行贿案,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该批典型案例编写时注重围绕《意见》明确的查办行贿犯罪重点任务,体现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炼监察、检察履职工作经验和案例指导意义,旨在复制推广各地有价值的查处、打击行贿犯罪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经验,提高案例的针对性、典型性、指导性,增强典型案例的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从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看,行贿者“围猎”目标特定、目的明确,且存在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的普遍性问题。这警示我们,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处理行贿犯罪问题的样板标尺,发挥政策指引和案例引领作用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复制推广各地有价值的查处、打击行贿犯罪做法,以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经验,为监察机关在办理行贿案件中提供了处理同类问题的样板标尺。

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政治意义,加强配合制约,深化融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形成“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提升惩贿治腐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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