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1-0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近日省纪委通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1、枣庄市卫生计生委落实卫生支农政策不力问题。2017年10月,枣庄市卫生计生委为做好2017至2018年度卫生支农工作,从7家市直医院选派58名医生,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对15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为期1年的对口支援,期间每名医生在对口支援医院每月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科作为业务主管科室,工作不严不实,未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致使卫生支农工作流于形式,直至2018年4月绝大多数对口支援医生均未能按时到岗到位。2018年6月,市卫生计生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科长卢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调研员邵涛受到诫勉处理。
2、烟台市司法局党委委员王立平在招投标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7月31日,烟台市医疗纠纷协调小组办公室授权山东通兴保险代理公司为采购人,对2018至2021年度烟台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组织招标,有5家公司取得共保资格,当天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无人提出异议。8月3日,在未经领导审批及医疗纠纷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的情况下,承担具体工作的王立平违规否定原招标结果,提出重新招标并安排工作人员书面通知中标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王立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岛市即墨区城建局城市化办公室危房改造工作失职以及擅自下移工作责任问题。2016年,即墨区城建局城市化办公室在危房改造资格审批中,对大部分危房改造申请未实地复核直接确认其改造资格,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违反省、市关于改造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规定,擅自将工作责任下移给镇街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致使竣工验收流于形式;不按规定对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发放问题。2018年9月,时任区城建局城市化办公室负责人房立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城建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广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局河道截污工作不力问题。2012年以来,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局落实济南市政府河道整治管理要求不力,对辖区内河道截污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积极,致使本应2013年底完成的河道截污整治任务,2016年仍存在4处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口,2条支流存在劣五类水质。直至2018年1月,上述4处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口才整改到位。2018年12月,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李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问题。2017年,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考核成绩,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周爱国和局党组成员、政策法规科科长孙德强,授意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通过拆分案件、利用已倒闭或现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名称信息以及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经营者身份信息办理食品摊点备案证等手段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159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周爱国、孙德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栋受到诫勉处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作风不严不实,致使工作流于形式;有的违反规定乱作为;有的失职失责,擅自将自身工作职责转移给下级单位;有的慵懒怠政、不担当不作为,本该完成的工作任务迟迟完成不了;有的弄虚作假,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博取政绩。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仅贻误工作、劳民伤财,更从根子上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最终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纪委通知要求,立足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要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巡视巡察、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查摆问题、剖析根源,逐项整改、久久为功。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并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结合起来,密切关注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注意发现、纠正和查处背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把严重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点,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般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造成大影响;对确实构成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深入剖析、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改进作风,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作表率。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迟缓、“走过场”“做虚功”“假把式”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问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