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

作者:纪委监察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 时间:2010-10-10 点击数:

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新形势下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高校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社会上已经出现过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高校也时有发生,高校具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要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制止和克服高校内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不正之风的蔓延,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必须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

二、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任务,依法治院,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依照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我院的各项监督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协调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的原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监督活动中的政治地位一律平等。

2.公开的原则。除涉及某些秘密事项外,党内和政务活动都应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3.群众性的原则。依靠全院教职工的参与和支持进行监督。

4.保护正当权利原则。切实保护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有的权利不被侵犯。

5.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监督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反映和处理问题。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党内监督是指以党章、党内法规和条例、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为准则,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道德、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开展的监察、督促活动。监督的主体是学院纪委、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及党委各职能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一)党内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1.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严格地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处理各种关系,努力促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3.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和任用干部的情况。

4.监督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揭露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失职、渎职等官僚主义错误,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党内监督的方法

1.加强教育,努力形成和发展良好的监督意识。要通过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严格用党章、党规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章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搞好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搞好党委内部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党总支。各党总支(支部)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班子内部的监督:一是要严格按照《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工作议事制度,明确党委成员的职权范围,做到每个成员有职有权并保证在正确行使职权时不受干扰。二是政务公开从领导干部做起,各处、院(部)的重要决策事项、大宗资金开支等,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增大办事透明度,并进一步做好向党内外群众的公开。三是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通过民主生活会,真正做到班子成员有了缺点和错误能被及时指出和帮助,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党内监督行为。学院各党总支(支部)都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责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院纪委和党委组织宣传部要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干部的年终考核、任期届满政绩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纪委要对下级党政班子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政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健全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4.纪律手段和组织措施结合,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到实处。要把纪委监督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会决定前,应征求纪委的意见。纪委也要把掌握的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主动向组织部门通报。要把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与严肃党纪、政纪、法纪结合起来,从严治党,从严治政,逐步建立完善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的制度。

四、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监察和督促。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学院监察室、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对象是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干部。

(一)行政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1.监督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所颁布的法规制度的情况。

2.监督学院行政管理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院内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3.监督学院的招生、人员调入、职称评定、基建工程招标、财务管理、物资设备、学生用品、图书、教材、药品采购、住房分配等各行政管理环节。

4.监督学院各级行政职能部门院务公开内容和执行情况。

5.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完成各项行政管理任务的情况。

(二)行政监督的方法

1.坚持会议制度。凡涉及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监察室主任参加院长办公会。各院教学和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经过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2.坚持招标和集中采购制度。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实行政府公开招标投标;不实行政府招标的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和物资、设备、仪器等的采购,由招标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投标;大宗学生物品、图书、教材、药品等的采购,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招标采购。要进一步完善招标工作机制和制度,防止招投标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3.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普通专科生、艺体生、专升本招生、成人教育实行全过程监督。

4.加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介入,全过程监督,如职称评审、建房分房等等,要在参与中加强监督。要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5.加强对学历、文凭发放工作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把握条件、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学历授予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

6.严肃学术纪律,加强对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管理。要公开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考察、审批、评审、监督作用,防止“暗箱操作”。

7.积极推行执法监督和效能监察。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要按照学院《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开展执法监察;对购进的大宗材料、物资、设备的招标程序、使用管理、经济效益,学院审计处会同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实行专项效能监察。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

8.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学院年度收支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超范围支出。进一步规范各项收费活动。严格遵守物价部门和学院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学院审计部门根据收费项目和收费管理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审计调查,确保收费项目和管理使用的合理合规。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学院纪检监察会同审计、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学院党委要及时听取监督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加强监督工作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努力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扬民主,使党员干部有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揭露和批评各种不良倾向的氛围和条件。要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引导,增强监督意识,使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监督工作。

学院纪委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监督工作的情况,按照党委的决定和要求,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监督工作。

纪委监察室要做好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协调基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项监督活动,使监督工作与学院的中心工作密切地融合起来;要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揭露出来的问题,使监督工作拥有最广泛的信息来源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是防止权力的非公共利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有效措施,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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