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2-09-05 点击数: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大力倡树新风正气,确保文明、廉洁、节俭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自觉对表对标,树牢“节点”就是“考点”的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起教育、管理、监督之责,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警示提醒于问题未发生之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达到底。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教职员工清廉过节。

二、认真谋划部署,强化纠树并举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谋划部署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细化举措、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节前公开通报曝光和近年来学校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列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学习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树立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突出问题导向,严守纪律规矩

中秋国庆是关键节点,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款吃喝、报销个人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立足职责定位,从严监督执纪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廉洁纪律的教育监督。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四风”问题,从严监督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问责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同时,学校纪委坚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师生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31-86526879

举报邮箱:sdnyjw2010@126.com

举报信箱:山东女子学院纪委(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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