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作者:山东省纪委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4-09-25 点击数:

济南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南市历下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罗季公车私用。历下区纪委决定给予罗季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济南市章丘市宁家埠镇工作人员张雷公车私用。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张雷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济南市纪委)

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中心幼儿园原园长唐文淮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沂源县鲁村镇党委给予唐文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将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财政。

2.淄博市淄川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健、综合卫生监督一科科长张长余、综合卫生监督二科科长赵德东3人擅离工作岗位,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规定。淄川区纪委给予刘健党内警告处分;对刘健、张长余、赵德东3人作出待岗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处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程峰作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淄博市纪委)

莱芜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国电信莱芜分公司网运部劳务制员工张雪莲网上QQ聊天。中国电信莱芜分公司给予张雪莲待岗两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固定工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网运部主任贾立通报批评,扣罚其8月份绩效工资,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

2.莱城区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所聘用人员陈成网上看视频。莱城区环保局给予陈成辞退处理,责令区负有领导责任的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吴修宏作出深刻检查。(莱芜市纪委)

聊城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聊城市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储备科科长孙建勋工作日午间饮酒。高唐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高唐县纪委对该局纪委书记曹怀明进行诫勉谈话。

2.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忠厚工作日午间饮酒。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办公室主任马德成进行诫勉谈话。(聊城市纪委)

菏泽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8日晚,菏泽市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彦章醉驾公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徐彦章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魏荣超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单县纪委给予魏荣超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张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构成失职错误,单县监察局给予张建行政记过处分。

2.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牡丹区分局大黄集环保所所长朱涛公车私用。牡丹区纪委给予朱涛党内警告处分。(菏泽市纪委)

东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东营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王立文公车私用,经市公路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立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东营市纪委)

滨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滨州市无棣县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副校长张波,得知自己使用的公车即将拍卖,通过调高汽车里程数降低车辆评估价格,自己拍得此车后又将里程数调低,欲将车辆卖出从中获利。无棣县纪委给予张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州市纪委)

临沂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临沂市沂水县农机局工作人员付迎工作时间网上购物。沂水县纪委给予付迎全县通报批评处理。(临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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