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作者:山东省纪委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 时间:2014-10-08 点击数:

菏泽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菏泽市单县莱河镇中心校校长葛占利工作日中午饮酒。单县监察局给予葛占利行政警告处分。

2.菏泽市定陶县二中驾驶员马春安违规使用公车。定陶县教育局给予马春安行政警告处分。

3.菏泽市东明县沙窝镇杨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刑增银借孙子过生日之机大操大办。东明县纪委给予刑增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菏泽市高新区吕陵镇王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保全、主任王学海、会计李会玲、村委会委员王忠立公款吃喝。吕陵镇党委给予王保全、王学海、李会玲、王忠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菏泽市纪委)

济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南章丘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房改与住房保障科科长郑炳武公车私用。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郑炳武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2.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泉东房管所副所长张立峰公车私用。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决定给予张立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3.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邱继让公车私用。经槐荫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继让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济南市纪委)

淄博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淄博市桓台县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实验站站长胡正江公车私用。桓台县纪委责令胡正江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警示诫勉。

2.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中心校校长孙树明为其子操办婚礼不按规定报告。临淄区纪委对孙树明进行警示诫勉,责令其补交报告,并作出检查。(淄博市纪委)

泰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泰安肥城市孙伯镇岈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张维信公款吃喝。孙伯镇纪委给予张维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泰安市东平县扶贫办主任包骏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东平县纪委给予包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泰安市纪委)

东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东营市水利局灌溉管理处王庄灌区管理所副所长石振勇,职工张银忠、张云利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石振勇、张银忠、张云利党内警告处分。(东营市纪委)

济宁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济宁市质监局工作人员李鑫、孔小华工作日午间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并饮酒。济宁市质监局给予李鑫、孔小华行政警告处分。(济宁市纪委)

聊城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聊城市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苏飞、许文培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纪委给予苏飞党内警告处分,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许文培行政记过处分,冠县纪委对分管负责人贾献敏进行诫勉谈话。(聊城市纪委)

滨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阳信分公司客服部员工邓书忠违规使用公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阳信分公司给予邓书忠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对客服部经理侯东岳全市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滨州市纪委)

版权所有:山东女子学院 纪委办公室 Copyright@2011 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抄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编:250300 电话:(0531)8652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