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铸就忠诚 ——追记山东省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陈新宁

作者:省纪委监察厅 文章来源:省纪委监察厅 时间:2015-06-30 点击数:

图为陈新宁(左二)在司马镇包村工作期间走村入户了解民意。

年仅40岁,溘然长逝,永远离开了他所挚爱的纪检监察事业。

从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13年,他一直坚守在纪律审查第一线;他刚正不阿,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余起……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党纪的尊严,诠释了一位普通共产党员、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

他就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杰出代表——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陈新宁。他连续8年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在担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期间,他所在室被评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不畏恫吓,勇担当敢负责

纪律审查工作不好干,既要经受各种利益诱惑和人情攻势,又要面对各种恐吓威胁。但陈新宁却总是说:“要勇担当敢负责,不能前怕狼后怕虎!”

“在一个县里,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想在金乡好过不?”2007年的一天,陈新宁接到这样一条短信。当时,他正在着手调查金乡县土产公司原经理申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申某自幼习武,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同伙不断对陈新宁和他的同事进行威胁恫吓。

“组织上自会给申某一个说法!你们如果犯了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威胁,陈新宁义正辞严地告诉对方。很快,申某贪污36万元、挪用公款40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被查清。

2009年5月,在查办县交通局窝案时,有领导给陈新宁打来电话,说局长李某平时表现不错,给全县发展做出不少贡献,能抬抬手就抬抬手吧。陈新宁说:“我也知道他工作能力强,做出过贡献,但功不抵过,这不能成为搞腐败的理由!”他和调查组一追到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陈新宁从一名普通办案人员到案件审理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牵头或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余件,其中重要案件4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先后牵头或参与查处了金乡县审计局两任局长、县环保局一位副局长等腐败案件,在由陈新宁主办的县交通局窝案中,局长等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为诱惑所动,不为人情所困

“纪检监察工作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干干净净做事,才能堂堂正正做人。”陈新宁在笔记中这样写道。

2011年6月,金乡街道三联村党支部书记姬某,因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立案调查,陈新宁担任案件主办人。姬某的女婿刘某和陈新宁相熟,找他请求给予关照,临走时偷偷把5000元钱塞到陈新宁的被子下面。陈新宁不为所动,如数退回,并查清姬某侵占、贪污、受贿54万元的犯罪事实,姬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宁可让人觉得我不近人情,也不能做违反原则的事。”陈新宁曾这样说。

农村出生的陈新宁,对农民有很深的感情。2011年6月,陈新宁担任县纪委驻司马镇唐庄村“第一书记”。进村之后,他修路、改电、排水,跑前跑后,群众十分感动。2012年春节前夕,村委会主任程伟渊及几个村民代表凑钱买了礼品,准备到陈新宁家拜访。赶到他家楼下,眼见家里亮着灯,给他打电话,陈新宁却说不在家,让大伙早点回去。不一会儿,楼上的灯也熄灭了,大家只好回去。

礼品没有送出去,大家便合计着为他做面锦旗。没想到陈新宁仍然不收。至今,这面绣着“帮扶修出致富路,纪委架起连心桥”的锦旗,还静静挂在村委会办公室里,成了乡亲们对陈新宁永远的记忆。

身患重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从2010年起,陈新宁经常“啪啪”敲头,有时候把头浸在凉水里。领导和同事多次提醒他到医院检查,陈新宁总是回答:“没事,只是没睡好,休息一会就好了。”

2012年7月,连续一个星期办案后,他开始头痛得整夜睡不着觉。他还宽慰妻子:“这段时间休息少,用脑过度,过几天就好了。”就这样,病情一拖再拖,头疼持续了3年。直到2013年才被确诊患了脑胶质瘤。2013年3月,陈新宁做了开颅手术。

出院后,陈新宁感觉身体有所好转,就经常到办案地点,给大家出谋划策。同事们怕他身体吃不消,都劝他回家休息,他总是一摆手说:“嗨,没事!”

2013年11月,网上相继出现实名举报鸡黍镇任楼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某违纪违法的帖子。陈新宁虽在家中休养,还是第一时间给同事打电话询问情况,了解事件进展。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后,陈新宁又到办案点与大家共同讨论案件,商量方案。

妻子李欣花回忆说:“一个周六的下午,新宁让我带他去班上看看。在他曾经工作的地方,他的眼神里满是不舍,在办公室转了很久,看看这儿摸摸那儿,他是多么想回到这里继续工作呀。”

2014年春节过后,他的病情突然恶化,再次入院。2014年5月9日,年仅40岁的陈新宁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纪检监察战线。亲友、同事、乡亲们,为失去这样一位对党忠诚、干净做事、勇于担当的纪检战线尖兵而痛惜。(记者 李亮科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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