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观廉政教育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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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廉政教育年度计划安排,纪委定于11月25日组织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的副处级干部、纪检委员,到山东廉政教育中心接受廉政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5日(周四)上午8:50(入场时间)
地点:山东省廉政教育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红符路 7 号)
二、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正处级以上干部、重点岗位的副处级干部、纪检委员。
三、组织安排
学校统一安排车辆,参加人员于11月25日上午8点15分在办公楼前统一乘车。
四、注意事项
1.接受教育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和近14天行程记录(微信小程序“行程”中可查看),如有14日到过省外或到过日照地区的同志,不能参加此次活动。
2.接受廉政教育的中共党员,需统一佩戴党徽,着正式服装。
3.参观过程,请严格遵守教育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维护好学校良好形象。接受教育时不要携带手机进馆,在入口处统一寄存手机,个人不得拍照、摄像;馆内设有饮水处,请勿携带水杯、矿泉水;按照既定时间、规定路线接受教育,自觉遵规守纪,不大声喧哗、不交头接耳,不随意掉队、离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各单位请统计上报参加人员,确需请假的人员请在附件《请假单》中注明请假原因。请于11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参加人员名单(重点岗位的副处级干部名单另行通知)和《请假单》发送至纪委邮箱sdnyjw2010@126.com。
5.廉政教育分两组进行,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组,具体事项将在办公系统上通知,请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