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出差遇到这三种情况怎么办?很多人犯错被处分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培训、调研、开会······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出差,但从近年来被通报的违纪案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人在出差过程中因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对相关规定掌握不到位导致犯错被处分,那么今天的纪律情景课堂,就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以下三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1.出差结束恰逢周末怎么办?

赵某是某单位公职人员,经组织安排,与同事共3人在外地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时正好是周末,有人便提议,干脆趁着周末在当地好好游玩一番……

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出差应一心办公事,不要假公济私“搭便车”。如确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向本单位请示,不能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耽误工作,不能动用公车等,相关费用也必须自理,做到公私分明。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培训结束应按期返回,不应无故延期逗留。培训期间恰逢法定节假日且无培训安排,经培训机构同意方可自行活动,且相关费用应由个人支付。认定是否属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个人旅游产生的费用是否使用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是否影响执行公务,如果是在培训上课期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即使没有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违纪行为。

2.考察期间有人提议顺道去景点转转怎么办?

经组织安排,某单位党员干部李某与同事一起赴外地考察,期间有人提议到附近的一个著名风景区转转……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是考察等公务活动,就不应随意更改行程、采取绕道等方式进行旅游观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一定了解清楚纪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主动向组织汇报情况,切不可心存侥幸,擅自行动,莫因“一念之差”换来“一纸处分”。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公职人员,出差考察是公务需要,不能随意更改行程、私自脱离组织、利用公款等进行与公务不相干的事情,更不能私自修改凭证、发票等来编造出差行程。未经组织批准,考察行程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借机公款旅游,应给予纪律处分。即使是自掏腰包的“顺道游”,也会让本该严肃认真的公务出差变味,党员干部如果大张旗鼓到风景区参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即使自费也可能构成违纪。

3.接待单位每顿都安排了工作餐怎么办?

徐某是省厅某副处长,他带队到某市机关及县里调研,期间负责接待的市局和县里都先后安排了工作餐……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过度迎来送往,易造成党政机关资源浪费,公务接待应把握好度。出于礼节以及方便工作等因素考虑,接待方往往会周到安排接待用餐等,此时被接待方特别是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主动交纳伙食费,或提前约定自行解决工作餐,切莫因疏忽或碍于情面等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更不能演化出借机大吃大喝等歪风邪气。

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要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既要追究违规公务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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