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1-01-11 点击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202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王颖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王颖长期违规持有本应上交的单位公务油卡,用于为其个人及朋友车辆加油,金额合计1.9万余元。2020年11月,王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临汾市霍州市司法局李曹司法所原所长张磊利用职权索要财物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张磊在担任李曹司法所所长期间,多次借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石某外出请假之机,向李某、石某索要各类中高档香烟、汾酒等财物,价值共计4700余元。2020年9月,张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大同市平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准入股原股长苟文斌违规收受礼金、吃拿卡要等问题。2019年以来,苟文斌借中秋节、春节等节点之机,先后3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好处费,共计7800元;在为某酒店办理卫生许可证时,苟文斌故意刁难、反复要求提供资料,经过两次勘验认定为“不合格”,但在收受1000元好处费后又认定为“合格”。此外,苟文斌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20年11月,苟文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4. 晋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吉晓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吉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数十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金额共计7800余元。期间,在2O18年8月事业单位车改后未保留公车的情况下,仍持有并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20年6月,吉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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