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检查|这些纪律“红线”碰不得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00条纪律红线》节选 时间:2019-06-08 点击数:

1.无公函不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3.同一次公务活动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的标准
5.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6.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8.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9.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10.不准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11.不准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12.不准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13.严禁以没有公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等
14.不得通过设置“稻草人”、假隔断、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不得以值班室、备勤室等名义变相给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
15.严禁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16.严禁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17.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得跨省,不得过夜,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18.不得超过七个法定节日的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或者超标准发放
19.严禁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20.严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21.严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22.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23.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通过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24.不准出入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或者私人会所
25.不准无偿或低价占用单位公房
26.出差人员不得报销超等级的交通工具费用
27.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缴纳伙食费
28.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交纳费用
29.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30.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1.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32.二、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33.三类会议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10%;普通业务性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50人
34.会议费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5.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6.不得因人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7.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38.出国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39.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方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40.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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