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作者: 文章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重点问题线索督查督办,严肃查处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沂南县依汶镇埠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王道海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王道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合同、虚假社团人员名单、虚假出资等方式成立村扶贫互助协会,骗取扶贫资金30万元,将其中29万元挪作他用,其中王道海个人使用11万元。2017年12月,王道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微山县韩庄镇山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华敬伟截留、侵占群众低保款问题。2017年2月,华敬伟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现华敬伟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负责保存管理5户低保存折,并私自从5户低保存折中取出低保款10.38万元,其中5.45万元发放给低保户及困难群众,2.2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68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2月,华敬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阳谷县李台镇凤凰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修目截留贫困户分红资金及扶贫羊等问题。2016年10月,杨修目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现杨修目2014年擅自将发给凤凰台村97户贫困户的97只能繁母羊,按照总人口632人每5至7人平均分配1只,造成贫困户利益受损;2016年10月,杨修目擅自提取贫困户分红资金11万元,按照每亩70元标准发放给全体村民4.4万元,抵顶该村水费、保洁费、治安保险费、玉米小麦保险费4.3万元,支付村内建设、劳务及其他费用2.3万元。另外,杨修目对村委会与企业违规签订扶贫项目合同、致使贫困户无法长期受益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杨修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单县终兴镇五里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坤侵占低保款问题。2007年至2017年,王坤利用职务便利,隐瞒、截留11名村民低保款共计8.9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8年1月,王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原残联理事长林国忠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6年,林国忠利用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揽人协调村里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审计与拨款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5万元。2017年11月,林国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强调,脱贫攻坚体现党的宗旨和人民立场,关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结合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线索督查督办,定期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要强化问责,凡是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对党委纪委“双问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