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作者:纪委监察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 时间:2010-09-07 点击数:

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上级纪检机关对受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信工作

(一)来信登记。收到师生员工来信或者收到上级机关、领导以及其他单位、部门转来的信件,要由专人进行信件登记,填写《来信登记表》。表中应注明收到师生员工来信或者上级机关、领导、其他单位、部门转来的信件的时间、发信人姓名、被反映人姓名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如发现来信反映的内容不属于院纪委业务范围的工作,要将信件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是已处理过的又没有新的情况或无价值的情况,对来信应当注明,信件暂时保存。

(四)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须确定两名初查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初查可采取询问、笔录的方式进行,所作记录,须由被调查人认可后签字。

(五)经初查认为事实已基本清楚,构成违纪须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立案程序办理立案,认真查处。不需立案的应认定初查终结。

二、来访工作

(一)接待群众来访,要由专人进行来访登记。填写《来访登记表》,表中应注明来访时间、来访者本人姓名、被反映人姓名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如在交谈中发现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属于院纪委业务范围的,接谈人应做好说明工作,并将来访者介绍到有关部门。

(三)发现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己经处理过的又没有新的情况或无价值的情况,一般应对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不再调查。

(四)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须确定两名初查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初查可采取询问、笔录的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并由被调查人对记录认可后签字。

(五)经初查认为事实已基本清楚,构成违纪须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立案程序办理立案,认真查处。不需立案的应认定初查终结,并向来访人员通报有关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工作。要从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对来访人员要热情诚恳,文明接待,欢迎教职工关心学院发展,关注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对于受理的来信、来访事宜,一周之内作出处理。对属于院纪委业务范围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受理、初查工作,对院纪委业务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转办。

(三)认真分析信访内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有关情况,当好参谋,取得支持,依法依纪从快处理各类案件。

(四)对信件上的署名、来访人员,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和调查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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