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春光 文章来源:原创
时间:2016-09-25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名义礼金、礼品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组织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购物券(卡)。
三、落实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因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监督电话:0531-86526877
举报邮箱:sdnyjw2010@126.com
在线举报:http://jiwei.sdwu.edu.cn/index.htm
中共山东女子学院纪委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