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小资料

作者:纪委监察 文章来源:纪委监察 时间:2010-06-09 点击数:

廉政小资料

商业贿赂的行为要点

(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二)行为的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三)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四)行为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构成。

“两指”指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两规”指的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什么是“小金库”?

答:一些年来,不少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屡禁不止。这是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而且腐蚀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各种“小金库”都要进行清理和检查。所谓“小金库”,是指违法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从业

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1、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2、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从事与原聘任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公务活动接待1、不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3、不准在娱乐场所进行业务接待活动。4、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消费活动。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什么是任期经济责任?

答:任期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为什么要党政齐抓共管?

答: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权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基本上都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面对如此重大的政治任务,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应当而且必须把反腐败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

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两个务必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于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2002年12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西北坡学习考察时讲话指出,要重温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牢记毛泽东同志当年倡导的“两个务必”。

三重一大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2004年1月,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项规定

2005年1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号)要求,要严肃处理下列行为: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五项规定被各界视之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为政之德的底线。

六不准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2004年8月30日召开的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上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并重申了教育部党组的“六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六)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借贷、融资、合作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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