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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职责

纪委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委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章,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各项党内法规情况,严格开展党内监督,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二、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和执行学校党委决议情况,协助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纪律审查。

四、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党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协助党委督促处级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职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人才招聘、岗位聘任、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教研、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严格监督,严肃问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六、信访工作。受理针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调查,依据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建议。涉及政纪处理的案件,应与有关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处理。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注重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做好请示、报告。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做好行政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执行校规、校纪、决定的情况。

二、依据国家监察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三、组织教职工学习党和政府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监察条例;对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履行职责、廉政高效的教育。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

五、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校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纪、校纪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举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六、监察室对校内招生、面向学生的收费、预算外经费管理、政府采购、基建工程和大型修缮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招聘人员、评审职称、重要考试及其它需要监督监察的工作进行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促进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七、配合纪委,制定学校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八、注重加强监察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强化业务能力。

九、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做好学校审计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质量管理和监督。

二、对学校有关经营活动、经济决策、经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三、对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对学校及各部门、校办产业、各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目标责任实施内部审计。

五、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学校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活动。

八、参与基建工程的招标、议标工作,办理对基建工程项目进度及结算拨款的审签。

九、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的审计及基建工程的跟踪审计。

十、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参与学校设备仪器、大宗物资、材料等的采购招标、议标工作。

十一、参与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及物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签。

十二、注重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强化业务能力。

十三、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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